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10-09 15:04:27  发布人:信息公开网  浏览量:180

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,使我校的财务管理步入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轨道,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,根据《会计法》特作如下规定。

一、根据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,支付现金必须是个人工资、补贴、津贴、差旅费及其他个人报酬;本地采购零星物资500元以内,异地采购零星物资1000元以内;其他一律以银行转账结算。

二、实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。报销的各种原始凭证一律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,购物发货票必须是财务、税务两章俱全,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相符,购物发票一律要由保管员或验收人的验收。凡属于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的一律要由总务科资产管理员办理入账凭证后才能报销,否则一律不予报销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三、各种津贴、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标准,凡属于补助性质的开支(包括班主任津贴、课时津贴及超课时津贴、各种奖金、夜餐费、司机补助、加班费等),所附原始凭证一定要有领取人签字方可生效。

四、规范物品采购程序,禁止各科室自行采购。

(一)凡是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内的物品不得自行采购,一律通过政府采购。其办理程序是:先由使用方提出书面申请,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分管校长同意后,再由科室按规定领取和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,交财务科审核,报请主管财务的校长签署意见后,方可报送财政局审批,再交采购中心购买。

(二)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,一律由学校物品采购组扎口,定期集中到批发单位统一购买,采购组成员由分管领导、纪检部门、工会、总务科、教务科、财务科、使用管理部门组成。

(三)急需的零星物品经分管物资的校领导同意后,可由使用部门派专人采购。

五、所有物品采购严格执行内部互相监督制度,凡需购买单件500元以内或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内的物品,需使用方提出书面申请,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,再交物品采购部门按规定购买;凡需购买单件价格5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物品,须由使用方提出书面申请,分管校长签署意见,报校长签署意见后,再按规定办理购买;购买物品单件价格在10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超过10000元以上的,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后,再按规定办理。

六、库存物资的购进与领取。

(一)凡购进物品,一律由物资保管人员验收入库。

(二)库存物资的领取,一律先由使用方所在的科室负责人开具领料申请,领料申请单应标明所领物品名称、数量,领料人凭领料说明单到保管室办理手续,保管员开出领料单后再发货。办公用品的领取,一律收取“代金券”,其它物品的领取要有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的批条,保管员方能开票发货。保管员将领料单和收取的“代金券”及领导批条一并交到财务科进行结算。

(三)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学校物品采购组统一采购入库后,按学校规定标准,在财务科登记过发放记录帐后,由保管员开出领料单后再发放,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。

七、各科室要按季度报用款计划,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与当月5日前报送财务科按计划执行。一次用现金500元以上或非现金10000元以上的款项,必须提前三天向财务科申请,以便安排资金。不报用款计划,不提前申请的科室,财务科不保证用款。

八、应收款项的结算:凡是借款出差、进修的人员,必须在返回三日内办理结算手续。凡无故拖延不报账者一律在本月发放工资时扣回借款。凡借款在本市办理公务人员在请款后七日内必须办理报账手续;异地汇款业务,款项汇出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,过期不报账者,按结算额1%从工资中扣罚资金占用费,前款不清后款不借。在业务结算中,因经办人员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,限令经办人员赔偿,以防学校资产损失。

九、凡是采购物资及办理其他经济业务的所得让利返回款,必须及时交财务科入账,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各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,否则以贪污违纪论处。

十、因公出差的差旅费、住宿费、补助费等除按市财政局下发的徐财行(96)第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外,可按学校的暂行规定执行:

1、到全国各地出差往返车票俱实计算,北京、上海单人出差每天补助120元,双人以上出差每天补助100元;其他外省、外市单人出差每天补助100元,双人以上出差每天补助90元;徐州六县每天补助70元,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,此三项费用不再凭票报销,报销时间以往返车票的时间计算。

2、到铜山、贾汪出差当天往返车票含市内交通费俱实计算,每天补助5元。

3、到徐州市内办理公务的可以到办公室领取交通卡,如领不到交通卡,公共汽车票由本科室在包干经费差旅费中报销。

出租车票除因急事经主管校长批准外一律不给报销。如遇特殊情况按学校临时决定执行。

十一、采购物品之外所耗资金的审批权限:请款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签字审批,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签字审批,报销科室包干经费的开支500元以内,一律由科长签字,500以上2000元以内科长签字后再报请分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,2000元以上的分管校长签字后再报请校长签字方可报销。非包干经费的开支, 10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批,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(不含20000元)由校长审批,20000元以上(含20000元)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。

十二、报销签字程序,经办人→科室负责人→财务负责人→分管校长→校长。

十三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,确保招待费用不突破财政部财预字[1998]1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。凡是业务会议费用,均按会议费报销。所有客饭按“来客招待制度”的规定办理,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。

十四、若上级财政部门有新的规定发布,上述内容按新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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